從2024年12月30日起,廣州市將實施《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》,要求電動自行車(以下簡稱:電瓶車)在非機動車道行駛時,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。規定還指出,若車主或駕駛者累積三次以上違反交通規則,並且在接到公安交警部門通知後拒不處理,該車輛將被扣留。這些措施旨在減少電動自行車引發的交通事故,提高道路安全。
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副局長劉鋒指出,截至2024年11月,全省已登記的電瓶車總數達到2,586萬輛。然而,由於速度過快、行駛不規範以及數量龐大,與電瓶車相關的交通事故逐年上升。今年全省共發生了超過9,400起涉及電瓶車的交通事故,造成1,195人喪生。當局期望藉由加強管理,降低事故發生率。
新規實施後,部分外賣騎手擔心工作效率受到影響。他們表示,目前的送餐時間非常有限,新規可能進一步壓縮配送時間,增加違規和超時的風險。因此,外賣行業人士呼籲平台優化相關規則,以適應新的限速要求。此外,政府正在考慮推出電瓶車外賣專用號牌,以更有效管理和規範電瓶車在外賣行業的使用。
這項新規引起了廣泛關注,能否有效提高交通安全尚待觀察。然而,普遍認為在規範電瓶車行駛行為的同時,也需要考慮各行業的實際需求。